越南資本利得稅 - 實施法令已頒布

December 2025

政府已於12月15日頒布第 320/2025/ND-CP 號法令,以指導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目前正待相關部門就本法令出台配套的指引。

以下是此新法令中一些值得關注的要點:

1. 資本轉讓:外國企業賣方進行資本轉讓,須按銷售收入的 2% 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屬於 集團內部重組,且越南子公司的最終母公司並未發生變更,且不產生任何實際收益,則不適用上述 2% 的課稅規定。

2. 間接資本轉讓:此類轉讓應予課稅。

3. 證券轉讓:外國企業賣方進行證券轉讓,仍按銷售收入的 0.1% 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規定適用時間:
上述新規則自第320號法令生效之日,即12月15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