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ly, 2023
延續我們于6 月 28 日出版的新聞簡報,關於第101/2023決議中針對2%增值稅下調事項,政府於 6 月 30 日發布第 44/2023 號指導法令,有效期從2023 年 7 月 1 日至12月31日。
•2% 增值稅下調將適用於目前 10% 增值稅商品和服務(某些情況例外)。與第15/2022號法令相比,第44/2023號法令沒有擴大相應的適用範圍。
•第 44 號法令也提供不得適用 2% 增值稅下調的商品、服務清單、商品代碼以及HS 代碼的詳細信息。
•符合2%下調的商品或服務將一律適用於進口、製造、加工和貿易的所有階段,煤炭開採除外。
•對於採用抵扣方式申報增值稅的企業:在發票上,增值稅稅率將呈現 “8%”。如果銷售商品/服務適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則必須在發票上註明每項商品/服務的增值稅稅率。
•當賣方對符合下調條件的商品或服務開具正常 10% 增值稅發票時,買賣雙方須按發票規定處理並調整相應的銷項和進項增值稅。
•2%增值稅下調商品或服務須根據第 44 號法令中的表格 01進行申報,並與增值稅申報表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