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的国际集团公司成员需向税务部门提交转让定价文件。
转让定价文件分为三个层级,每一级均有特定的申报要求:
- 国别报告通知:应于报告财务年度次年的9月1日前提交(如,2024财年须于2025年9月1日前提交);
- 国别报告:在税务部门要求时提交,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 主文件:在税务部门要求时提交,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 本地文件:每年提交,须在报告财务年度次年12个月内完成(如,2024财年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报与关联方的受控交易成交额超过25万个月度计算指数;
- 报告财务年度前一年的收入超过5百万个月度计算指数。
监管报告
对于列入清单*的国际业务交易,如年度成交额超过25万个月度计算指数,须提交监控报告。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石油产品、特定金属、施工与安装工程、市场营销及货运代理服务,并自2025年起新增金融交易。监控报告须于报告财务年度次年的5月15日前提交(如,2024财年须于2025年5月15日前提交)。
*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长2015年3月19日第194号令。
转让定价文件
税务部门可要求提供针对任何受转让定价法管控交易的转让定价文件,无论该交易是与关联方还是独立方进行。税务部门有权在五年追溯期内提出此类请求。企业须在收到请求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转让定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