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在哈萨克斯坦 转让定价规则和合规支持 ​​

在哈萨克斯坦,转让定价监管适用于特定类别的交易,包括国际业务和相关的国内交易。

  • 国际商务交易:
    • 交易一方为未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的非居民,而交易另一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或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营的非居民所进行的交易;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在境外进行的交易。
  •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交易,若与国际商务交易直接相关,即交易标的与国际商务交易标的一致,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交易一方为矿产资源使用者,且该方出售其开采的矿产;
    • 一方享有税收优惠;
    • 交易一方在交易发生年度之前的两个纳税周期的纳税申报中存在亏损。;
    • 交易各方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特定条件下,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的国际集团公司成员需向税务部门提交转让定价文件。

转让定价文件分为三个层级,每一级均有特定的申报要求:

  • 国别报告通知:应于报告财务年度次年的9月1日前提交(如,2024财年须于2025年9月1日前提交);
  • 国别报告:在税务部门要求时提交,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 主文件:在税务部门要求时提交,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 本地文件:每年提交,须在报告财务年度次年12个月内完成(如,2024财年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报与关联方的受控交易成交额超过25万个月度计算指数;
    • 报告财务年度前一年的收入超过5百万个月度计算指数。

监管报告

对于列入清单*的国际业务交易,如年度成交额超过25万个月度计算指数,须提交监控报告。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石油产品、特定金属、施工与安装工程、市场营销及货运代理服务,并自2025年起新增金融交易。监控报告须于报告财务年度次年的5月15日前提交(如,2024财年须于2025年5月15日前提交)。

*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长2015年3月19日第194号令。

转让定价文件

税务部门可要求提供针对任何受转让定价法管控交易的转让定价文件,无论该交易是与关联方还是独立方进行。税务部门有权在五年追溯期内提出此类请求。企业须在收到请求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转让定价文件。

我们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 转让定价合规:
  • 国别报告、主文件、本地文件、监管与转让定价文件报告、国别报告通知的拟备、本地化及更新; ​
  • 编制价格、盈利能力(利润率)、贷款回报率、特许权使用费的基准研究。

转让定价咨询:

  • 提供与转让定价相关事务的咨询;
  • 诊断转让定价风险;
  • 制定与转让定价相关的政策与流程;
  • 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专家培训。

规划与转型:​

  • 为实现税务高效而进行业务架构;
  • 在总部与常设机构之间进行应税利润分配。

立场辩护和争议解决: ​

  • 在税务稽查期间为客户提供支持,并协助其向税务部门调整立场;
  • 拟备针对通知或陈述的异议书、向法院提起申诉,并代表贵司利益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及各级司法审判中进行辩护;
  • 协助签订预先定价协议,以及在相互协商程序中的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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