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明定,國民有納稅的義務。惟當納稅義務人所應繳納的稅額與稅捐稽徵機關之核課產生岐異時,可透過稅務行政救濟加以補救。在以往的行政救濟制度下,行政救濟程序是以書面審理為主,並未透過言詞辯論等有效攻防程序,協助釐清案情,因而使納稅義務人處於高度不利的狀況下。新的制度實施後,原則上在行政訴訟階段,不但法院必須開準備程序庭以釐清案情,更須舉行言詞辯論以使當事人兩造充份陳述意見。然而,熟練的辯論技巧應由專業的會計師或律師群為之,方可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大權益。
資誠網羅了專業會計師及稅務主管機關人員,透過其豐富的經驗,為客戶進行案件分析,以尋求最有利的訴訟策略,且藉由其對法令的嫻熟度,更可為客戶尋求程序上的充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