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個人資訊之衝擊與對應

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於2010年5月修正公布後,歷經年餘沉澱和廣納各界表示意見,行政院近期對外表示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可能最快將於2012年7月1日施行,因個資法就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規範密度提高,企業營運的遵法成本勢必將隨之升高。本文將從新個資法規施行後對於企業的成本途徑出發,經過新個資法規的企業常見問題與弱項,最後回歸到企業經營者當前應該採取的對策。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落實個資權利行使所需之程序及個資事故發生時應有之對應程序

新個資法就個資的保障,落實在許多的面向,除了課予公司於從事個資活動時之相關義務(如盡告知義務)外,新個資法也同時賦予個資當事人主動管理公司所持有之自己的個資的權限;另外,萬一發生了個資事故,新個資法及法務部所頒布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範本中,也明確要求公司應查明相關事實並通知個資當事人,使個資的保護更為周全。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實體、非實體環境之個資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在建置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於「人」的管控外(詳參另文「個資新法下內部人員管理、委外管理注意事項」),亦應詳予注意「物」之管控之議題。又關於「物」之管控,實際上和資訊安全的控管關聯密切,又非僅僅資訊安全制度建置所能完全涵蓋,基此,本文以下略分為實體、非實體環境之控管以為探討: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企業應及早因應個資合規性要求

個人資料保護之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0年5月修正公布後,同法施行細則繼而於2011年11月7日由主管機關法務部完成公聽,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說法盛囂塵上。雖因各界對新個資法之施行仍表疑慮,為求慎重,法務部方延後了個資法的施行,但在新任行政院長的關切下,法務部勢必就相關配套法令的催生上緊發條,一般咸信,在今年年底之前,新法極有可能上線運作。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企業內部人員管理、委外人員管理注意事項

企業思考建置個人資料(下稱「個資」)管理制度時,大致可從涉及個資之「人」,或者涉及個資之「物」之管控為起點,本文以下即先以「人」的管控為討論主題,針對新個資法令頒布後,就為企業從事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等行為之「人」的管控層面,其可能發生的衝擊進行初步分析,且由於為企業執行上述行為之人,並不僅限於公司內部人員,故本文亦兼就企業委託企業體以外之第三人(含關係企業)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個資之委外管理,進行探討...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權利金支出於國內稅法及租稅協定中之定義不同所衍生之稅賦影響

現今,因智慧財產之使用而需支付外國企業相關費用之情形,至為常見。惟所支付之價款究為權利金抑或技術服務費卻往往不易分辨。因國內稅法或租稅協定針對這兩種所得提供不同的減免待遇(如免稅優惠、差別扣繳率、成本費用減除等),若無法正確分類所得性質究屬權利金抑或技術服務費,則可能喪失節省稅負成本之機會。本文將針對權利金於國內稅法或租稅協定中之定義進一步整理,以利讀者瞭解此二種類型之所得。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我國6件商標在大陸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透過商標管理、異議及爭議程式,我國企業之「旺仔」、「櫻花SAKURA及圖」、「美利達MERIDA及圖」、「南寶NANPAO」、「克麗緹娜;CHLITINA」及「安拓ARROW及圖」商標,於2011年11月29日經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專利新法修正後對於專利管理實務影響之初探

專利法修正草案業已於民國100年11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21日經總統公佈,生效日將由行政院決定。本次修正幅度不小,茲將可能影響專利權管理決策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民商訴字第16號判決:於證明標章申請及註冊前,取得商號名稱登記及就相關著作完成著作權登記,標章權人可否及如何排除侵害?

原告於民國(下同)91年6月申請「池上米」證明商標,92年12月獲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註冊,之後在大陸地區取得「池上米」產地認證標章及申請歐盟地理標示等。被告於80年創作「池上米說明書」,並持之為著作權登記,嗣分別於83年間申請設立登記「池上米○○行」及「池上米○○碾米工廠」為獨資商號。

 

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財務專家證人於仲裁案及訴訟案之角色與功能

當商業仲裁爭議或訴訟案件發生時,當事人或其委任律師是否思考過如何依爭議合約所規範之會計原則計算當事人賠償計算金額? 如何檢視、質疑對方提出之損害賠償內容? 如何確認提交仲裁庭或法院之文件能充分證明各項損害賠償項目?如何利用商業判斷及財務會計專業增加當事人求償金額的合理性及正確性?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強制執行法上拍賣行為與營業稅法上銷售行為之本質是否相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簡字第467號判決淺析

法院依強制執行法所為拍賣債務人財產之行為,是否即等同於加值型暨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上銷售貨物行為?在稅捐稽徵實務上迭生爭議。雖現行司法實務及稽徵實務皆認為:強制執行法上之拍賣行為既為執行法院代債務人出賣貨物的有償行為,當屬營業稅法上稅捐客體的銷售行為;但納稅義務人多認為其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是因債權人聲請拍賣所生,當與營業稅法上具買賣性質之銷售貨物行為無涉。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複審或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前應先作好集團智慧財產權規劃

為扶持及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附註1)」的發展、促進產業升級,中國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經相關部會認定具「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者,得按15%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此租稅優惠措施對台資企業有相當的吸引力。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申請專利是資產的創造?還是費用的支出?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對於公司營運管理始終都是一個重要而眾說紛紜的議題。其中,專利的申請究竟是價值的創造?或亦是費用產出?這個問題著實值得財務管理人員藉由了解申請專利相關資訊並關注其中的奧秘。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智慧財產法院99年行商訴字第150號:《商標法》第 23 條第1項第 10 款、第 14 款之認定

本案參加人(即原商標權人)以「A標章圖」商標,向被告智財局申請註冊獲准,嗣原告以其為商標圖形「A」之原始創作者,在我國依法享有著作權法之保護,且其自94年9月起即開始使用「A商標圖形」,參加人未經原告同意,利用原告與參加人於台灣設立之公司間具有契約及業務往來等關係,知悉原告A商標之存在,而搶先申請註冊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0款、第14款等之規定,而提起異議。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購買國外電腦軟體所生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探討

隨著全球化資訊科技的蓬勃發展,企業運用電腦與網路科技來處理、儲存及傳輸資料,以提昇組織經營效率與競爭力,管理資訊系統更是協助決策的關鍵,電腦程式是資訊化的重要媒介,企業紛紛藉由導入資訊系統包含企業資源規劃(ERP)、SAP或Oracle等,期能整合企業內各個功能與流程(整合銷售、製告、財務、配銷、人力資源等核心業務),以達商業處理流程的平準化,並提供即時資訊給經理人做出正確的決策。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淺析稅法上的營業權概念 從一則解釋函令談起

業於併購活動中所取得的無形資產,除各項已受法律明文保護之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或專利權外,尚有其他法律未明定的無形資產。此類無形資產應如何加以歸類,一般而言,除於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要件,而得列為商譽者外,過往實務上企業對於所取得與營業有關的權利,例如客戶名單、獨家代理合約等,列為所得稅法第60條所定的「營業權」,並據以適用攤折的規定。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商標管理-兩岸商標授權規範之比較

在瞬息萬變國際貿易中,商標的作用極其顯著,隨著資本投資型式多樣化,透過完整而有規劃的商標授權模式,不僅可協助企業迅速打開國際行銷通路,更可取得商場上競爭優勢。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關係企業間股權移轉損益認列之爭議探討

A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列報出售資產損失新臺幣(下同,除美金外)42,887,673元(出售價款美金1,450,000元折合新臺幣47,125,000元-原始投資成本90,012,673元);經國稅局初查,以上開出售資產損失,係A公司於95年間以美金1,450,000元之價格,將其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被投資B公司全部股權美金2,600,000元,轉售予C公司(A公司之外國母公司)所致,因A公司係為調整集團投資架構,而為系爭股權移轉交易,核與買賣行為有別,並未產生實質財產出售損失,乃核定出售資產損失為0元。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臺灣--美國Bausch & Lomb權利金案件之爭訟

稅務旬刊2082期普華論壇 / 蔡朝安律師、傅馨儀律師

稅務案件行政救濟實務流程(包含稅務行政機關救濟與司法救濟流程)、稅務行政救濟各階段程序及相關法令之介紹.....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淺論我國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

移轉訂價制度、受控制外國公司制度及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三者,於各國稅法教科書上,經常被合稱為三大反避稅制度。我國自2006年凱雷集團擬以大量舉債方式併購封測大廠日月光後.....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59年度判字第○○號判例:外國營利事業如僅移轉特定地區專利權予國內企業以取得代價者,其所獲得之收入係屬權利金性質,核屬我國來源所得。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日受重視,於面對全球產業競爭,專利的影響力已難以忽視,各企業莫不積極規劃専利權佈局。然而,企業取得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或自然人新發明方法之權利而所給付之價金,究應認屬「權利金」或「財產交易」之對價?又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給付人是否需就源扣繳?迭有爭議。本期案例援引最高行政法院59年度訴字第○○號判例,即為探討上揭相關課稅規定,管見析論如下,謹供讀者參酌。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臺灣--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商訴字第26號判決:《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先使用」之認定

本件原告主張其擁有之「貝拉○ BELLE ○」 商標(下稱系爭商標),申請日期為95年1 月26日,註冊公告日期為95年9 月16日,至今仍在專用期限內,被告使用「XYZ Belle○」商標於所販賣商品上,已構成對原告商標權侵害,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免罰規定之思辯

為鼓勵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捐,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即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專利標示不實責任 - 美國及我國實務概述

所謂專利標示不實,主要指任何人以欺騙為目的,在不具有專利權的產品上,標示專利字樣或標示指出該產品具有專利權的任何文字或數字,如專利號碼,或專利申請中的字樣;或者,任何人在未經專利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下,意圖偽造或仿冒專利權人之專利標示。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權利金與授權費用之雙重課稅爭議

在關稅的領域中,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各種權利金及授權費用課稅問題,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依據WTO 關稅估價協定及台灣關稅法規,決定權利金與授權費用是否須計入完稅價格課徵關稅的三個要素為:1. 該等費用係與進口貨物有關;2. 該等費用係與進口貨物之交易條件有關;3. 該等費用尚未計入進口貨品之實付或應付價格中。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個資法變革及企業因應對策

原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自民國(下同)84 年即公布施行。然因近年民眾個人資料外洩案例層出不窮,法務部自民國92 年即將所研擬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三讀通過條文名稱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呈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商標管理-淺論台灣商標取得註冊後之注意事項

隨著經濟文明及行銷市場的活潑及多元化,企業除掌握產品品質的優勢外,建立產品的自我品牌並提高品牌知名度亦是影響企業產品行銷成敗與否的重要因素。隨著《商標法》的修正,企業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之標識申請商標註冊,使其商標在有關註冊地得到保護。在取得商標註冊登記之後,商標權人必須積極運用,才能創造商標之價值。

 

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論稅捐稽徵法第47條之法律性質「兩罰制」或「轉嫁罰制?」

稅務旬刊2133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同一行為主體之一行為不應該被重複處罰評價。此一原則經大法官解釋第503號解釋及第604號解釋肯認,係具有憲法位階之法律原則。因此不只在刑罰領域,人民一行為不應該受到二次以上的刑事審判程序及刑罰效果,在一行為同時受到刑法與行政法非難時,亦不應使人民同時受到兩者處罰,而如人民已遭受法律效果較嚴厲的刑罰制裁,即不應再以行政罰制裁之。

 

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無進貨事實而申報扣抵進項稅額是否應按漏稅罰處罰?(下)

稅務旬刊2130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中所明揭之「職權調查主義」之意旨,行政機關欲對人民作成行政行為,對於發動該職權要件之前提事實應負有舉證責任。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無進貨事實而申報扣抵進項稅額是否應按漏稅罰處罰?(上)

稅務旬刊2127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將營業稅額之計算方式分為加值型營業稅與非加值型營業稅,又以前者為一般計算方式。依據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故營業人如欲降低營業稅負擔,最直接的方法可能是設法短漏報銷項稅額或虛增進項稅額。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關稽徵與判決實務觀察(下)

稅務旬刊2121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對國外營利事業給付時扣繳義務人應負扣繳義務之範圍為何,或境內固定營業場所應合併申報國外總機構之所得範圍為何等問題所引發之爭議,多與所得稅法第8條就各類所得是否發生在我國境內之判斷標準之規定有關,其中又以該條第3款所稱「勞務報酬」為大宗。

 

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關稽徵與判決實務觀察(中)

稅務旬刊2118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關稽徵與判決實務觀察(上)

稅務旬刊2112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之適用爭議 - 司法實務見解評析

稅務旬刊2115期 / 蔡朝安律師、陳致柔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自民國81年施行以來,一直為產業界租稅優惠最主要之規範依據,而該條例第6條賦予產業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費用之投資抵減優惠,更為提昇產業競爭力之主要因素。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無形資產兩岸現行稅務議題與策略性思維

智慧財產是企業生存的命脈,而其保護與管理,更是企業增加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策略。台灣企業向來普遍以台灣為運籌中心,倚重台灣高階技術開發智慧財產,爾後由中國生產代工,最後銷售全球作為交易模式;然而,隨著中國自世界工廠轉型成為世界市場的態勢底定,中國內需市場潛力漸次獲得肯定。再者中國每年培育出充沛的科技與工程人才,進而促使大陸逐步發展成知識產權之重要基地。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Bilski案對美國專利申請實務之影響

本案原告Bilski在1997年4月向美國專利局提出一種管理因天氣因素所導致商品供應商消費性風險之方法,惟經美國專利局駁回。Bilski不服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CAFC法院最後作出全席判決註1,判定本申請案之權利項並不符合美國《專利法》 §101中專利適格標的規定。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稅務訴訟「爭點主義」之辯正(中)

稅務旬刊2106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03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故行政訴訟中訴訟標的之確定應由原告為之。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促產條例五年免稅計算要點評釋(下)

稅務旬刊2094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就「機器設備比率」分母之解釋,如採稅捐稽徵機關通行之「廣義說」,則「機器設備比率」即相當於「為生產投資計畫產品所新增之機器設備」除以「全部機器設備」,意即相當於以「成本比例方式」分攤免稅所得額與應稅所得額。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促產條例五年免稅計算要點評釋(上)

稅務旬刊2088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5號解釋理由書,所謂「租稅優惠」,係指立法者所「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之優惠措施,而為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論一事不二罰原則

稅務旬刊2097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又稱「禁止雙重處罰原則」,顧名思義,係指就人民同一違法行為,禁止國家為多次之處罰。其內涵不僅禁止「一行為已受到處罰後,對同一行為再行追訴、處罰」,也禁止「對同一行為同時作多次的處罰」。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租稅條款」之現在與未來

稅務旬刊2010期 / 蔡朝安律師、王萱雅律師
目前台灣有關文化藝術的法規,最重要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日前於2010年1月7日剛三讀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更是讓台灣的文化藝術及相關產業邁向另一個新的局勢。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稅務訴訟「爭點主義」之辯正(上)

稅務旬刊2013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所謂「爭點主義」與「總額主義」之爭,涉及法院對於稅務爭訟之審理範圍問題。人民就租稅核課處分不服,歷經復查、訴願未獲變更後,依法得提起撤銷訴訟。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促產條例五年免稅計算要點評釋(中)

稅務旬刊2091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稽徵機關及各級法院就「租稅優惠法律」之解釋與適用,常以所謂對租稅優惠應「嚴格解釋」為由,而否認其違法、違憲,此種見解是否妥適?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稅務訴訟「爭點主義」之辯正(下)

稅務旬刊2109期 / 蔡朝安律師、周泰維律師
承前所述, 日本法院就稅務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係採取「總額主義」,該理論認為稅務行政訴訟標的是「整個核課處分」,至於構成課稅處分課稅基礎之爭點,僅係同一訴訟標的下之「攻擊防禦方法」層次。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美國金融改革法案簡析

美號稱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美國最全面的金融改革法案─「Dodd-Frank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最終在爭議不斷與各方角力之情形下於7月16日由美國參議院表決通過,並已由歐巴馬總統於上週簽署執行。

 

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也談所謂「職業股東」現象

每年股東會的熱季又來到,諸多上市櫃公司均忙於股東會的準備及召集。會計師及律師在此股東會熱季期間,也因此疲於奔忙,配合上市櫃公司進行股東會的預演。而諸多股東會預演的著重方向,竟係為著因應所謂「職業股東」的招數而來。

 

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外資參股大陸證券公司的現況簡介

日前傳出富邦金控有意收購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金公司」)34.3%股權的消息,引起各界相當大的矚目。一般認為,倘富邦金控能順利參股中金公司,將有助於富邦金控進軍並拓展大陸證券市場。

 

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立法保護納稅人權利 較具形式意義

經過各方多年呼籲,立法院終於於2009年底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然而,此番立法一方面來的很遲,另一方面立法的內容與各方的期待落差甚大,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