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of Release: 2012/01/19 工商時報 陳懷瑜
美國稅局境外查稅動作逐漸擴大,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周思齊昨日提醒美籍納稅義務人,如果去(2011)年課稅年度內的境外金融資產達一定門檻以上,今(2012)年須主動申報8938表格,如未如期申報,不僅核課期間自動延長,罰鍰可能高達5萬美元。
周思齊說,8938表格與境外帳戶申報表(FBAR,Report of Forei 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不同,FBAR是美國財政部針對擁有美國國籍、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以及美國居留權者,如果其境外金融帳戶在課稅年度任何期間累計總額超過1萬美元,應於每年6月30日獨立申報。
納稅義務人在8938表格內所需申報的財產類型更為廣泛,除了境外銀行帳戶的存款,持有美國境外機構發行的股票、債權,以及各類金融商品或其他境外投資等,也都必須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合理衡量金融資產的最大公平市價以供申報。
周思齊表示,現階段申報8938表格的義務仍有許多例外條款可循,例如納稅義務人於去課稅年度依稅法規定申報3520、3520-A、5471、 8621、8865或8891表格,境外金融資產已申報於此6種表格者,就不用重複計入8938表格。
資誠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美國內地稅局目前針對美國境內的法人機構草擬一系列的8938申報條件,預計從今年度開始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法人機構。且明(2013)年即將上路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也將嚴重影響未誠實申報且具美國稅務身份的納稅義務人,因此,符合申報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該重新審視是否遵循申報條件,避免未正確申報、漏報或短報稅額所處的沉重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