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企業宜審慎因應

Date of Release: 2011/11/30 聯合理財網

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11月17日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並預計於2012年1月1日起於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5%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相關政策施行。由於此項改革內容將對大陸台商產生重大影響,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廖烈龍會計師與郭宗銘會計師,針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內容做重點說明,並將剖析此項改革對於大陸台商的影響,以及台商應如何因應。

郭宗銘會計師表示,目前徵收營業稅的部分行業,在明年1月1日將改徵收增值稅,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期望可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複徵稅問題,完善稅收制度,實質降低營業人承擔的流轉稅成本,緩解「稅上加稅」的經營困境。

廖烈龍會計師說,增值稅目前至少有三種稅率,一是6%的稅率,適用於部分的「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服務、技術服務、諮詢服務、鑒證(認證)服務與物流等,二是11%稅率,適用於交通運輸業,也就是陸陸、水陸、航空運輸服務與管道運輸等,三是17%的稅率,適用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例如租車、機器設備、影印機等。

郭宗銘會計師提醒,「試點方案」目前僅適用於上海,不過試點行業的客戶及供應商並不一定僅限上海地區;若發生與非試點地區企業的商業往來,相關企業宜思考「試點方案」將對上海市以外的客戶、供應商及稅局將帶來何種影響,是否影響現行合作交易模式,企業的營運模式是否需要改變。

廖烈龍會計師指出,若試點企業的客戶仍為營業稅納稅人,則試點企業向客戶收取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能成為客戶的額外成本,基於產業供需現況,服務提供方須重新評估其訂價策略及對損益結構的影響,提醒業界宜審慎應對。另外,當集團在大陸境內執行專業化的倉儲、統採等服務功能,也可考慮本次試點的影響,重新思考境內各企業間的功能、風險與交易模式是否有可改善的空間,當然這也必須一併考量轉讓訂價的影響。

郭宗銘會計師認為,如何建立「試點方案」下的具體操作流程,也是需要釐清的議題,這裡所稱的操作流程,包括會計與資訊系統的調整、各類型交易的發票開立流程、內部管理流程及外部定期申報的管理、買賣雙方相應的合約修改及發票、款項收付條款的重新議定、財稅專職人員的培訓等,建議相關企業宜及早準備因應,進行公司稅務治理及營運模式的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