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時,研發人才 最好一併買過來

Date of Release: 2011/08/18 經濟日報 蔡佳妤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指出,企業雖可透過併購取得專利傘,但其中也可能存在風險,包括可能購買到無用的專利、或買到的專利可能侵權等,在做決定前須審慎考慮相關問題。

蔡朝安說,企業為取得專利砸錢購併,最怕的就是「買到一身臊」,例如花大錢買到的專利,有可能並不具有市場價值;或買到的專利本身就有侵權的潛在風險;以及可能買到的專利雖有價值、但經過一段時間後卻不符潮流,又沒有將研發專利的人才一併請過來,使得對方將來仍有能力再研發出更具市場價值的專利。

為避免發生上述情形,蔡朝安指出,併購前須對購買的專利內容,以及該專利的技術實施所有細節,包括技術的製造端到應用端等所有相關專利的技術,皆有全盤了解。對所購買的專利是否有侵權的疑慮,也須辨認,可藉由賣方的聲明、保證或確認,控管風險。

所有技術都是「人」發明,人才才是永續資產,因此研發人員最好得同時取得,以便取得更進一步技術;或對於無法取得的人員情形,也應嘗試藉由競業禁止等契約的方式控管風險。

他表示,企業併購時,還必須考慮可能須向第三人支付權利金問題,即被併購公司所擁有的專利中,有許多也是以支付權利金的方式取得。

另外移轉計價問題,當企業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購買一家經營不善的公司後,再將該公司的專利移轉給子公司,就會繳納較少的稅金,便可能遭國稅局認為是非常規交易,有逃漏稅嫌疑,這也是在併購前須考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