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委會成員 可轉任獨董

Date of Release: 2011/07/01 經濟日報 記者陳乃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修改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辦法,讓公司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可轉任獨立董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薛明玲昨(30)日表示,此舉將可健全公司獨立董事與薪酬委員會制度。

金管會證期局日前公告,近期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開放原本被選為薪酬委員會成員者,未來公司選任獨董時,仍可被選認為獨立董事。

考量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條件須一致,證期局也表示,將辦法中獨董不可由公司董監事、受僱者的「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修正為「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與薪酬委員會的獨立性條件一致,避免薪酬委員轉任獨董時發生條件不符問題。

薛明玲表示,開放薪酬委員轉任獨董,短期有利上市櫃公司推動薪酬委員會,並使獨立董事制度更為成熟,長期有利審計委員會的推動。

薛明玲指出,大部分公司目前僅有兩席獨董,薪酬委員未來轉任獨立董事,使大部分公司可擁有三名以上獨立董事,以三位獨董組成審計委員會,代替過去監察人制度,讓公開發行公司運作更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