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上市 (TDR) > 條件






設立年限 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發行之記名股票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者
上市單位數或市值 2,000萬個單位以上 或 市值不低於新台幣3億元
股東權益 新台幣6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1. 最近一年度稅前純益/股東權益≧6%
2. 最近二年度稅前純益/股東權益比率,均(或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1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
3. 稅前純益最近二年度均達新台幣2.5億元以上
股權分散 上市時,在中華民國境內之TDR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且扣除外國發行人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持有人,其所持單位合計占發行單位總數20%以上或滿1,000萬個單位
其他規定
1. TDR所表彰股票之轉讓不受限制
2. TDR所表彰股票之權利義務應與其他同次發行之同種類股票相同
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
  • 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 (美國)
  • 美國證券交易所 (美國)
  • 那斯達克證券市場 (美國)
  •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 德國交易所集團 (德國)
  • 義大利證券交易所 (義大利)
  • 多倫多交易所集團 (加拿大)
  • 澳洲證券交易所 (澳大利亞)
  • 東京證券交易所 (日本)
  • 大阪證券交易所 (日本)
  • 新加坡交易所 (新加坡)
  • 馬來西亞交易所 (馬來西亞)
  • 泰國證券交易所 (泰國)
  • 南非約翰尼斯堡證券交易所 (南非)
  • 香港交易所 (香港)
  • 韓國交易所
  •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