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需於財務報表中揭露。所謂的關係人包含:
然而,關係人不包括與企業有一般往來之貸款機構及政府單位。如在財務報表中別處未予提及,則需揭露最終母公司之名稱。無論是否與企業個體有發生交易,均需揭露其中間及最終控制者(可能為單一個體或一群組個體)之名稱。
如與關係人有發生交易,管理階層需揭露該交易之性質、金額、未結清餘額及其他
有助於閱讀者理解報表之資訊(如交易數量及金額、未結清餘額及訂價政策)。關係人交易應分別依照關係人類別及主要交易類型予以揭露。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於理解關係人交易對於企業之影響的情況下,類似性質之項目則可予以彙總揭露。
關係人交易條件僅在能驗証之情況下,聲明其係按常規交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