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資訊通路商之主要收入來自銷售代理產品。雖然近年我國所發布之收入認列規定,原則上與IFRS大致相同(除了長期工程合約及解釋函令外),但隨著電子資訊通路服務的快速成長、產業趨勢及營運型態之改變,企業在實務處理上可能與國際處理會有實務上不一致之情形。
對於IFRS收入認列規定中,與電子資訊通路商相關且最常面臨到的問題是總額或淨額認列銷貨收入或勞務收入、銷售時若給予客戶紅利點數(客戶忠誠計畫),或者,給予客戶比其他競爭者更長的保固期限(延長保固)時,收入應如何認列以及風險及報酬之考量。
以總額或淨額認列銷貨收入或勞務收入
在IFRS下,管理當局必須視情況及相關事證來判斷收入認列時應採用交易之總額(即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服務之主要義務人)或是淨額。有關主要義務人的定義說明如下:
主要義務人 - 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簽約,並以提供對方商品或勞務的方式換取對價。
辨識企業為主要義務人之指標:
客戶忠誠計畫
IFRIC 13說明客戶忠誠計劃(銷售時給與客戶點數用以換取未來免費或折扣之商品或服務),實質上是屬於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之交易類型,即公司同時販售兩種項目予客戶,一是商品或勞務,另一則為點數部份;企業應就點數部份,參考歷史經驗上客戶兌換的機率,予以估計並遞延其相對應之公平價值,待客戶未來轉換點數時方予認列為收入。我國目前則無相關或是類似規定。
延長保固
在國際實務上,如果一家公司出售產品時,給予客戶較一般其他競爭者更長之保固期間,或者,另外與客戶簽訂延長原產品一般保固期間之銷售合約,該延長保固之收入應予以與一般產品之銷售價格區分並遞延,遞延之收入應隨著時間的經過,逐期認列為收入。我國目前則無相關或是類似的規定。
風險及報酬之考量
通常顯著風險及報酬之移轉,會與所有權變更或商品交付同時發生,但在電子資訊通路商,有時商品風險及報酬之移轉與所有權變更或商品交付之時點並不一致,由於風險及報酬之移轉係收入認列之一個重要條件,而企業通常又以交易運送條件來評估其風險及報酬是否移轉予客戶之時點。在國際買賣合約中經常採用之交易條件有出口港船上交貨條件(FOB)、運費保費在內條件(CIF)及輸入國稅前交貨條件(DDU),通常在FOB及CIF條件下,當商品運送至賣方港口的船上或其他運輸工具時,風險及報酬即移轉予買方,而在DDU條件下,當商品運送至買方的港口時,風險及報酬才移轉給買方,也才能夠認列銷貨收入。
一、影響企業財務報導及績效衡量指標
收入通常是企業財務報導及績效衡量的一個重要指標。而企業係扮演主要義務人以總額認列銷貨收入或非主要義務人而應以淨額認列勞務收入;又,當企業所提供之服務,若有同時包含不同可辨識之交易項目而需予拆分以個別認列,及依據各個不同的交易項目而在不同時點認列收入,以及何時可認列收入又會因與客戶之交易條件不同而受影響,此等事項對企業營業收入金額之正確性及收入科目分類等問題,均可能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
二、重新評估與客戶間之重要交易條件
由於交易條件不同致認列收入時點有所不同,企業已非全然能在商品出倉庫時即可認列銷貨收入,因此,需檢視既有合約,進一步釐清交易條件,並判定是否需做適當調整或修改,以及是否因此而需變更現行之會計處理、內部控制控管點及相關資訊系統之配合。
三、建立適當會計流程及ERP系統可能需適當之調整
應有一套明確之會計處理流程,以因應處理企業各種不同型態之交易發生,確保會計處理之正確性。而ERP系統相關之設定亦需一併考量做適當之調整,若能由前端作業控制,應能降低後續會計作業之調整發生。
判定,以辨識各公司之功能性貨幣,在重新判斷功能性貨幣後,尤其對在台公司,其財務報表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勢必將較目前降低。
| 重新辨認功能性貨幣,確認對公司之影響 | 調整匯率管理及未來訂價、避險及投資之操作方向 | 公司內部管理績效評估指標重新評估 | 因應當地法令及IFRS之規定,將有不同幣別報表之需求 |
一、重新判斷功能性貨幣,可能降低匯率波動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二、影響匯率管理及未來訂價、避險及投資操作策略
三、影響集團內部管理績效評估指標
四、會計作業流程及資訊系統面之影響
電子通路產業由於係電子製造業之上游供應鏈之一,隨著電子製造業全球佈局之態勢,電子通路業亦開始進行全球佈局,因此電子通路產業之轉投資遍布各地,且電子通路產業特性為同一集團下常有不同公司代理不同品牌之情況,因此子公司眾多;電子資訊通路產業亦因擴大市場需求而佈局其他海外市場或發展自有品牌等,因而海內外子公司亦逐漸增加中。前述各地公司皆可能有需要按當地法令要求之會計準則記帳,於編製合併報表時,再提供母公司編製合併報表所需要資訊予母公司,故在進行國際會計準則導入時,因合併個體眾多、各地會計處理準則不同等影響,故對電子資訊通路產業之衝擊不可小覷,以下茲將合併財務報表對電子資訊通路業之影響做一介紹。
| 類似交易之會計政策一致性辨認 | 建立集團IFRS 財務報導流程 | 關聯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調整方式 | 制定符合IFRS之reporting package |
一、經營模式及績效衡量指標
二、集團IFRS財務報導流程建立及整合之考量
三、會計政策辨認及整合 - 子公司及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四、資訊系統之考量
若公司考慮發展及時自行編製合併報表之系統功能,應考量:
電子通路產業通常因產品互相競爭問題,同一類產品無法取得兩種品牌以上之代理權,過去電子通路商為了滿足下游電子製造業客戶一次購足的需求,多以自行設立不同之子公司以取得不同品牌之同類產品線;近年來大型電子通路商則以與其他電子通路不斷進行購併以取得完整之代理產品、產生規模經濟、平台整合以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並藉由內部競賽及彼此學習優點,以提升競爭力,故對於電子通路產業事業合併之議題影響甚大。以下介紹國際會計準則對於事業合併之相關規定:
| 收購價格於衡量日(即取得控制日)才確定,增加併購價格的波動性 | 或有價金需以衡量日(即取得控制日)當天的公平價值評價,此項會計處理將增加原始收購價格,因此增加商譽認列的金額。而非分類為權益的或有價金於併購後的續後評價通常將影響併購後的損益 | 收購方發行之置換獎酬計畫,將視其是否有義務發行此計畫而對商譽認列之金額及併購後損益金額有所影響 | 對於被投資公司取得或喪失控制力時,應重新衡量投資之公平價值 |
| 強調外部專家之參與 | |||
| 強調公平價值的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