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從所得稅法(以下稱本法)第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可知,我國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採屬人兼屬地主義,亦即營利事業總機構在我國境內者,需就全球所得納稅(屬人主義);營利事業總機構在我國境外者,則只需要就來源自我國的所得納稅(屬地主義)。因此,當外國營利事業與我國人民進行跨國交易,該筆所得的來源屬境內或境外,即直接影響是否應於我國繳納所得稅。
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何老師問:軍教課稅今年生效,明年5月軍教人員的薪資所得必須課稅,但為何我今年1月起領到的薪水就已被先預扣 一筆稅款?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何先生問:各縣市地政機關近來陸續調高公告土地現值,如果我最近想要賣土地,又不想多繳稅,請問是不是只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過戶,就可以達到節稅目的?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薛先生問:我先前把一塊地以500萬元賣給朋友,但因為和土地的公告現值2000萬元差距頗大,被國稅局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為由,按土地售價和公告現值的差價補課150萬元贈與稅。請問,國稅局這樣認定合理嗎?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李小姐問:我先前花了60萬元買一塊土地,捐給某鄉公所,並以土地的公告現值200萬元列報捐贈扣除額,結果被國稅局認定虛報140萬元扣除額,除了補稅還被外加1倍罰鍰。請問,捐贈土地給政府抵稅的價值應如何申報才合法?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我國與斯洛伐克於100年8月10日簽署之「中華民國財政部與斯洛伐克共和國財政部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台斯租稅協定」),自100年9月24日起生效,為我國第22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業於併購活動中所取得的無形資產,除各項已受法律明文保護之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或專利權外,尚有其他法律未明定的無形資產。此類無形資產應如何加以歸類,一般而言,除於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要件,而得列為商譽者外,過往實務上企業對於所取得與營業有關的權利,例如客戶名單、獨家代理合約等,列為所得稅法第60條所定的「營業權」,並據以適用攤折的規定。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吳太太問:我丈夫今年初過世,去年把名下4000萬元財產過戶到我名下,後來我把這筆錢匯給小孩,也報繳了贈與稅,請問這筆錢還需要報繳遺產稅嗎?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在大陸可透過不具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廠,或具法人資格的獨資企業以來料加工合同的方式進行來料加工(對保稅進口物料進行加工後再行出口,來料加工廠或獨資企業對進口物料不具所有權),但因大陸政府近年來積極於產業轉型與經濟升級,在大陸從事來料加工將面臨更多挑戰。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高雄市一名李姓地主多次劈腿,妻子受不了先生的「博愛」,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前陣子判准離婚,並要求先生支付5200多萬元贍養費。國稅局官員說,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用課贈與稅。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曹先生問:我名下持有不少股票,想要贈與給小孩,聽說利用股票信託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透過這種「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規畫,真的可以達到節稅目的嗎?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我國與印度於100年7月12日簽署之「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台北印度–台北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台印租稅協定),自100年8月12日起生效,為我國第21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於98年5月13日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前,實質課稅原則並無法律明文規定,造成徵納雙方之爭議,立法機關乃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惟觀其內容脈絡,其乃本於86年1月17日大法官釋字第420號之解釋文,然大法官釋字第420號係於10餘年前作成,10餘年前之解釋文,在今天直接轉為法律條文之內容,而令其具備一般及直接之適用性,其穩健性恐即有待商榷。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移轉訂價制度、受控制外國公司制度及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三者,於各國稅法教科書上,經常被合稱為三大反避稅制度。我國自2006年凱雷集團擬以大量舉債方式併購封測大廠日月光後,即就應否制定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進行討論,財政部更將此列為稅制改革的重要研究議題。經過長時間的研議後,最終於2011年1月26日公布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2,正式將此一制度明文納入我國所得稅法條文中。財政部亦隨即於同年6月22日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以下稱查核辦法),以作為徵納雙方適用上之處理準則。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美國財政部(The Treasury Department)和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以下稱IRS)近日發出Notice 2011-53, 公告FATCA之逐步實施計畫。此法案主要之規範目標為持有海外帳戶之美國納稅義務人。根據上述之逐步實施計畫, 國外金融機構(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稱FFIs) 和美國稅法下之扣繳義務人將可獲得充分的時間建立遵循FATCA之系統。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處於現今全球化之商業環境,跨國企業欲提升其競爭力,多由集團總部統一向全球各集團成員提供管理服務(如財務管理、風險管理、或資訊系統之支援建置等),以統整資源、增進集團運作效率並達成整體營運目標。為因應此國際趨勢,我國業已針對外商在台分支機構制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70條規定,允許其依一定比例分攤國外總公司為其支出之管理服務費,並自該分支機構之課稅所得中扣除。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紀先生問:我兒子準備今年底結婚,我和太太想把名下存款贈與給兒子幫他「成家立業」,請問目前贈與的免稅額度有多少?贈與現金或其他財產給小孩,那一種比較省稅?
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王先生問:申報綜所稅時可以拿捐贈收據抵稅,但坊間傳聞有些團體可以「以少報多」,幫捐贈人節稅。請問,我拿這種「灌水」的收據抵稅,被國稅局查到的機率高不高?被查到又會面臨什麼後果?
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稅務訴訟高居我國行政法院訴訟案件首位,究竟這些稅務訴訟爭議點為何?行政機關、法院判決見解?實務上之主張如何?會計研究月刊自本期開始,邀請實務專家針對常見之稅務行政救濟案例進行解析,期讓讀者透過案例了解爭議之所在,更期望透過各界之探討,讓租稅爭議能逐漸獲得釐清。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紀先生問:個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去年起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是不是把錢從國外匯回來,就會被認定是海外所得?此外,匯款金額上限是多少,才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A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列報出售資產損失新臺幣(下同,除美金外)42,887,673元(出售價款美金1,450,000元折合新臺幣47,125,000元-原始投資成本90,012,673元);經國稅局初查,以上開出售資產損失,係A公司於95年間以美金1,450,000元之價格,將其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被投資B公司全部股權美金2,600,000元,轉售予C公司(A公司之外國母公司)所致,因A公司係為調整集團投資架構,而為系爭股權移轉交易,核與買賣行為有別,並未產生實質財產出售損失,乃核定出售資產損失為0元。
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李先生問:我名下有一些股票,但為了分散股利所得,我把部分股票過戶到小孩和親友名下,壓低股利所得的適用稅率,達到節稅的目的,請問我這樣作屬於合法節稅的範圍嗎?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美國國稅局在今年二月宣布實施的2011 第二階段境外帳戶自願揭露計畫(Offshore VoluntaryDisclosure Initiative,「OVDI」)即將在8 月31 日截止,由於此計畫追溯期間為八年(2003-2010),除了需準備的文件繁多,更重要的是,對於未揭露境外帳戶申報表(FBAR)的罰鍰高達帳戶最高餘額的25%,使許多長期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義務人卻步而不敢申報。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台灣就經濟與產業發展而言仍屬於一個無形資產的輸入國,雖然台灣在專利產出方面屬於高產量的國家,但這些擁有專利的台灣公司似乎並沒有採取專利外移的策略,將專利賣給或授權給其他企業或移轉至海外的分支機構。因此,在往年,相較於將無形資產由台灣移轉至國外的情形,將無形資產由國外移轉至台灣的數量相對較多。
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陳太太問:丈夫生前投保3000萬元壽險保單,後來向保險公司以保單質押借款2000萬元。請問,丈夫身故後,這2000萬元可當成債務從丈夫的財產中扣除嗎?
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劉先生問:稅法規定,個人買賣土地的交易所得免稅;我與兄弟4人先前共同出資買了一塊土地,並把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後來土地賣掉,獲利卻要繳交綜合所得稅,請問要怎麼合法節稅?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吳先生問:多年來我分年贈與,總計匯了1000萬元到小孩名下;但前陣子我臨時有資金調度需求,把這1000萬元拿來「應急」,之後再把錢匯回給小孩。請問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何先生問:有一家公司要開放部分股票讓民眾抽籤,為了提高中籤率,我想用小孩的名義去抽籤。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國稅局鎖定查稅,最後須繳贈與稅?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李先生問:前年我花了2000多萬元,在台北市文山區向一個小建商買了間預售屋,去年把預售屋以4000萬元賣掉,一轉手賺了將近2000萬元。政府6月1日起開徵奢侈稅,未把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但國稅局持續對買賣預售屋加強查核是否逃漏稅,如果未誠實申報這筆所得,是否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所得稅法於民國98年5月修正,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為20%,隨即又因產業創新條例僅保留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因此,政府為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屆期減少的租稅利益回饋企業、強化我國投資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遂於99年6月再次修法,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0%再度調降為17%,並追溯自99年度起開始實施。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臺灣自引進實質課稅原則以來,固然對促進臺灣的租稅公平有不可磨滅的助益,然因臺灣法制對於實質課稅原則仍停留在原則性之闡釋,致在稽徵與裁判實務上,實質課稅原則之解釋與適用往往流於稽徵機關一面之言,引發爭納雙方爭議。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的增訂,源自於大法官第420號解釋文,使臺灣實質課稅原則具體條文化。然而條文在稅捐稽徵與爭訟實務上,卻屢被稅捐稽徵機關與法院放大適用,造成納稅人在適用法律上的困擾,本文從分析法院採用實質課稅原則之觀點,並建議修法的內容。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可再生能源產業在近年成為社會大眾的討論議題之一,更一直是投資銀行及一般投資者眼中的明日之星。日前日本大地震及其所引發的核電危機再度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重視,政府制法機關也積極的尋找方法,思考如何在以所費成本及對環境影響最低前提下生產能源以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金融控股公司之成立,係為提供金融業跨業經營之機制,使金融業得以發揮綜合經營之效益,進而擴大經濟規模與範疇。為此,金融控股公司為其集團之經營管理目的,產生各項營業費用;為集團之財務結構,亦有籌募資金之責任,而產生利息支出。
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回顧2010年,兩岸簽定ECFA,為企業帶來了商機,於此同時,企業更應注意兩岸的法律、稅務等相關規定。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過往,國際大型製藥業者從研發到製造與銷售都是一手包辦;然而這樣的商業模式在未來10年將發生改變。製藥業未來要繼續欣欣向榮,就必須增加研發的生產力、降低成本,前進新興市場,並將以往單純的藥品銷售模式擴展到管理藥品的效果與健康照護的領域。製藥業者可能經由兩種方式改變他們的商業模式.....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智慧財產是企業生存的命脈,而其保護與管理,更是企業增加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策略。台灣企業向來普遍以台灣為運籌中心,倚重台灣高階技術開發智慧財產,爾後由中國生產代工,最後銷售全球作為交易模式;然而,隨著中國自世界工廠轉型成為世界市場的態勢底定,中國內需市場潛力漸次獲得肯定。再者中國每年培育出充沛的科技與工程人才,進而促使大陸逐步發展成知識產權之重要基地。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美國政府甫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完成「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或”HIRE”法案) 之立法程序並公布施行......
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金融市場法規鬆綁,通訊與運輸成本降低,國際經貿投資障礙減少,乃是促成經濟全球化之主要原因。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結果,世界各國相互依存及相互影響的程度不斷加深,國家間的經濟衝突和摩擦也日益突顯,為促進經濟的發直展或提昇國家的競爭優勢,一些國家透過制定競爭性的租稅政策來吸引外部的投資與資本流入,形成了所謂國際租稅競爭。
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在境外提供服務所收取的報酬,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此問題牽扯到稅務扣繳的層面。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在若干案件判決中均表示,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所稱「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經營,其內容包含有勞務的提供者,則屬就提供勞務的主體與方式有所限制的規定。
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為兩岸提早反應貿易自由化成果的提早降稅承諾。
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
談到併購智慧財產,一般人首先聯想到的不外乎智慧財產的鑑價及法律盡職評鑑﹙包括確認智慧財產所有權、辨識侵權相關權利義務與法律風險﹚,本文將由稅務觀點探討併購智慧財產權時常見的相關議題。
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自2009年至2010年,全球數以萬計之稅法修正。以美國及巴西為例,美國於8千多個課稅轄區中,有850個轄區調整銷售稅之稅率;於巴西,有5千5百多個課稅轄區,其中數百個轄區修正交易稅稅率。(來源:稅務旬刊「資誠論壇」)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企業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一詞尚未有全球一致之定義,惟企業以負責任之態度經營事業,以忠誠之態度對待所有與業務有關之利害關係人,包括顧客、員工、供應商及事業夥伴,已被廣泛接受。企業責任在實務上尚有許多爭議,租稅於此議題亦扮演重要角色,不容忽視。
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經過各方多年呼籲,立法院終於於2009年底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然而,此番立法一方面來的很遲,另一方面立法的內容與各方的期待落差甚大,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稅捐稽徵法增訂的「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揭櫫政府對納稅人租稅權利的重視,然而僅只建構完備的稅捐法令並不足矣,更須佐以行政制度方面的進步。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稅捐稽徵法於民國99年1月6日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正式宣告政府對納稅人租稅權利的重視。觀其內容概以租稅法律主義的落實、租稅優惠應符合政策目的及租稅課徵程序應合理正當為重心。
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如眾所周知地,“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付稅和死亡”。這句西方格言,反映了稅務的影響無所不在。在此商業競爭激烈的時代,透過租稅規劃及風險控管使租稅成本得以良好管理,往往成為企業經營致勝的一大關鍵。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日前傳出富邦金控有意收購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金公司」)34.3%股權的消息,引起各界相當大的矚目。一般認為,倘富邦金控能順利參股中金公司,將有助於富邦金控進軍並拓展大陸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