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廠就地轉型優惠即將到期-來料加工廠該何去何從

背景

近年來中國政府為達到產業轉型與經濟升級,積極鼓勵來料加工廠轉型為法人企業。其中,2008年9月,廣東省政府下發的《關於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12年,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廠基本完成轉型”。

為提升來料加工廠轉型的意願,中央及當地政府機關提出不停產就地轉型、簡化程序與作為出資的不作價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等優惠措施(須在2011年6月30號前完成)。然而,我們瞭解部分台商對於來料加工廠轉型仍抱持著猶豫且觀望的態度,因此對於政府機關要求的轉型期限與優惠並無過於留意,但隨著2011年6月30日的到來,來料加工廠除了即將面臨到無法享有前述轉型的優惠外,2013年開始當地政府亦很有可能拒絕更新來料加工廠執照(目前更已有地區提前不更新來料加工廠執照),導致來料加工廠合法經營面臨挑戰。

我們的觀察及建議

觀察目前態勢,預期來料加工廠轉型的壓力將與日俱增,為避免來料加工廠因可能的停工而遭受巨大損失,來料加工廠應為轉型為法人企業開始進行準備,我們建議來料加工廠轉型前應至少先考量到下列事項:

稅務面

  • 如何妥善設計法人企業的控股架構以達到營運及租稅效率性?
  • 如何事先規劃轉型後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模式、利潤配置,俾能兼顧達成公司稅務治理與符合中國轉讓定價法令要求?
  • 土地使用權移轉予法人企業擁有時,可能涉及的稅務事項為何?

海關面

  • 如何有效且順利地將原來料加工廠的材料結轉到法人企業?
  • 是否能備妥原來料加工廠設備的合法來源證明,避免因非屬依照免稅設備進口程序進口並監管的設備,而延誤到轉型時程?
  • 如何降低因實際庫存與海關手冊登記內容差異所產生的海關風險?
  • 如何因應來料加工廠轉型為法人企業後,海關對於新加工合同的加值率要求?
  • 如何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來因應轉型前後不同的海關申報方式?

法規面

  • 如何於轉型前向台灣投審會辦理申請程序,並備妥所需的文件資料(如鑑價報告等)?
  • 當地政府機關要求投入的資本額門檻為何,是否會導致公司現金流量受到影響?
  • 當地政府機關是否允許轉型後法人企業持續從事來料加工活動,或同時從事來料/進料加工兩種模式?

綜上所述,來料加工廠於進行轉型前需考慮的問題繁多,建議先進行妥善規劃,以免轉型過程中遇到阻礙,或於轉型完成後因非預期因素而導致新法人企業之營運面及稅務面受到影響,造成商譽及利潤上的損失。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稅務熱訊點評》2011 Vo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