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廣東省政府發布的文件──《關於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12年,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廠基本完成轉型」,直至現在,距離中國財政部關於「來料加工裝配廠轉型為法人企業進口設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9〕48號)已屆滿一年,該文限定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如來料加工廠以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法人企業者,准予對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加工貿易手冊備案、並在2009年6月30日前申報進口,尚處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不作價設備,免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由於離優惠截止期限已不到一年,近日許多台商來料加工廠已在進行或準備來料加工廠轉法人企業的工作,尤其從新法人企業設立到加工廠設備結轉所需時間約要四個月左右。因此,考量到明年農曆春節前後中國政府單位行政效率因素,企業若決定轉型,建議至少在今年年底前就應完成評估準備,於明年初開始執行,以免誤失享受轉型相關優惠的良機。
本文就企業在評估階段應注意事項做初步說明:
(一) 是否要將來料廠轉型
來料加工廠最大的優點就是按工繳費基礎課稅,稅務簡單且不會有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問題,在來料加工廠最多的東莞及深圳地區轉讓定價查核正如火如荼展開的當下,來料加工廠無疑是因應關聯交易查核的最佳方式。但在中央既定政策要求下,明年(2011年)七月後,政府在稅務或關務均可能推出不利來料加工廠的規定,若到時才轉為法人企業不但無法享受目前優惠,甚至有可能影響工廠正常營運。
(二) 控股架構是否先行調整
自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實施後,集團企業無論在中國境內直接或境外間接轉讓位於中國境內的轉投資公司,若要免徵股權轉讓所得稅均有諸多限制,因此在新法人企業設立前,應對境外控股架構作一檢視,以免新法人企業設立後失去調整彈性。
(三) 集團利潤分配
由於新法人企業代替原來的來料加工廠,轉讓定價問題正式浮出檯面,新法人企業應承擔什麼功能及風險會影響到其應有的利潤,且若新法人企業進行交易前沒有就轉讓定價妥善規劃導致利潤率波動太大,勢必會招來稅局關切,由於東莞及深圳都是轉讓定價調查的一級戰區,事先利潤分配規劃及事後轉讓定價報告的準備工作均需特別注意。
應注意的事項除了以上提及的部份之外,與加工貿易、來料加工廠相關之如保稅物料短缺、海關帳務差異等歷史包袱問題、台灣投審會報備問題以及申請加工合同類型,在規劃時也都需先行考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本文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段士良協理協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