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稅法學術研討會 資誠與兩岸菁英學者交流

隨著中國大陸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公布實施,兩岸企業在稅務規劃上必須有所改變方能因應。資誠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於今日(4月25日)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合作主辦「大陸企業所得稅法暨第七屆兩岸稅法學術研討會」,邀請兩岸學術界菁英,就中國、台灣稅法比較以及大陸新企所稅之因應措施進行探討。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台灣大學法學院院長蔡明誠及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薛明玲皆到場致詞,共同為兩岸稅法學術研討會揭開序幕。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於開幕中說到,兩岸稅法研討會舉辦已第七年,這些年的努力對兩岸學術交流有很大的貢獻;資誠薛明玲所長則特別指出,中國新公布之勞動合同法及企業所得稅法都是中國大陸國家經濟發展轉型必然採行之措施,因此未來國際化企業經營要重視的是法令風險管理,而不是所謂的租稅規劃,如此企業才能永續經營。




針對中國大陸新企所稅的發布與影響,本場研討會匯集兩岸學術界的菁英,除了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學院,東吳大學、中正大學等大學之法學院教授也出席參與此場研討會;中國方面,中國人民大學、廈門大學、山西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學院等中國稅法學者專家也特別來台發表論文,並進行研討。除了學術的交流,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務部營運長吳德豐特別率領稅務法律服務團隊,從實務角度,就發表論文所提出之稅務問題作討論,同時亦擔任論文發表的評論人。

除此之外,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廖烈龍也參與此場研討會,以「兩岸現行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規定之比較研究」為題發表論文,分析台灣和中國大陸現行相關租稅法規,並對台灣稅務機關提出反避稅制度的建議。廖烈龍於論文發表時提到,此次大陸新企所稅最重要的改變在於大陸主管機關心態的變化,從早期招商引資的態度,轉變為維護國家課稅主權、杜絕不當國際避稅,因此新稅法中也相當注重「特別納稅調整」的部分,以專章規定移轉訂價、成本分攤協議、預先訂價協議、受控外國公司與資本稀釋等反避稅條款。

相較於中國詳細規範反避稅法規、積極進行移轉訂價查核,台灣稅務機關除了移轉訂價查核外,對於其他反避稅方式較無著墨。因此廖烈龍也建議,為跟上國際租稅發展的腳步,台灣稅務機關應成立專責機關負責移轉訂價的相關案件,對於移轉訂價的態度,也應轉變為重視產業收入的實質課稅主義,且加強國際租稅合作與租稅協定簽署,以消弭國際間重複課稅的問題。此外,廖烈龍也提醒,雖然實施反資本稀釋課稅制度,有助於台灣降低因跨國企業租稅規避所產生的稅收損失,但主管機關也應注意且明確規範適用範圍與採用方法,才不會造成引進外來投資的阻力,或增加徵納雙方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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