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後,企業除了需要考量財務報表反應員工酬勞成本後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置更適合企業之員工獎酬制度,以留住及激勵菁英人才,創造企業、股東及員工三贏的局面。
所有獎酬員工之工具,都會使公司之員工酬勞成本增加。庫藏股票及限制型股票因員工立即取得股票,因此其酬勞成本為給予日股票公平價值與員工購買價格之差額;員工認股權證因尚有時間價值,理論上其酬勞成本金額應較高。惟限制型股票及員工認股權證,因有閉鎖期或限制期間之約定,其酬勞成本得以分年攤銷。至於對公司每股盈餘之影響,除了庫藏股票買回時將減少企業流通在外發行股票之股數,於計算公司每股盈餘時,會使每股盈餘增加外,其餘工具都會造成公司每股盈餘之稀釋。因此,企業宜慎選工具,並妥善規劃獎酬計畫內容及條件,以使公司能承擔較少費用,並達到激勵員工的效果。
企業在選擇適合的員工獎酬方式時,宜考量所處生命週期階段:創設初期及成長期的企業較適合採用長期激勵工具,例如:員工認股權證及限制型股票;成熟期的企業因獲利穩定,可考慮採用短期的激勵工具,例如:員工分紅配股的獎勵方式;處於衰退期的企業則宜以固定薪資及其它員工福利為主。
法令限制也是企業必須留意的要素。例如,部分激勵工具受法令限制其可參與的對象,例如:員工現金紅利不可分配予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股票紅利則可;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及庫藏股票轉讓,可給予發行公司及其國內外公司之全職員工,非公開發行公司則不允許給予從屬公司之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證的額度,以及公司可以買回庫藏股票之金額及股數,法令均有其規範。擬以低於發行日之市價或每股淨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以低於實際買回庫藏股票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以及擬發行限制型股票者,都須經股東會同意或修改公司章程,方可為之。擬提高或減少員工分紅成數者,不可於同次股東會變更章程並決議依修改後之分配成數分派盈餘,因此,宜於前一年度之股東常會先行修改章程。
企業亦應注意新的員工獎酬制度對現金流量的影響。發行限制型股票可以立即為企業帶來現金流入;發行員工認股權證者,則於員工執行時方有現金挹注;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者,於庫藏股票尚未轉讓予員工時,企業須先有現金流出;而以員工分紅配發股票者,則對企業之現金流量沒有影響。此外,員工利益與股東權利是否相互衝擊也是企業應該留意之處,尤其是以低於公平價值提供員工權益型證券的獎酬制度,恐將導致股東權益遭稀釋。
總而言之,如何平衡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及員工之間財富的移轉關係及效果,實是企業經營者的重要課題。